講道大綱 11/01/2020 江昭揚牧師 題目:十誡的現代意義---父神的心事( I )(大綱) 第一講:十誡導論 I. 引言 在華盛頓特區,聯邦政府每一棟建築物和紀念碑上都刻有聖經的經節。美國第四任總統James Madison,他是美國憲法之父。他曾宣告:「我們治理,維繫國家,管理百姓的政治理念乃是以十誡為本。」 II. 本文 A. 十誡的重要性 1. 人生的藍圖和說明書 2. 慈父給孩子的指引(箴1:8,箴6:20) 3. 律法讓人知罪(羅3:20,7:7;加3:24 ) B. 十誡頒佈的時地(出19:16-25;31:18;32:15-16,19;34:28) C. 十誡的內容(出20:1-17) D. 十誡不能廢去(太5:17-20,路16:17) E. 十誡延伸到新約(提前1:8) III. 小結 在太7:23中,「作惡」在希臘原文是(anomia),意思是:沒有律法或不守法。換句話說,耶穌的意思是:「離開我去吧!你們叫我『主啊,主啊』,又自稱是我的門徒,但你們卻無法無天,就如我從來沒有給你們道德律法來遵守一樣。」 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包括遵守神道德的律法,若一個去教會的人認為自己不用守道德律法,他就會持續作惡,同時又不認為有悔改的必要。你知道會有什麼結果嗎?結果就是耶穌會對他說:「你這作惡又不守法的人,離開我去吧!」(太7:28) |
Last Updated on Sunday, 01 November 2020 11:5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