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道大綱 22/11/2020 江昭揚牧師 題目:十誡的現代意義---父神的心事(IV) 第四講:不可姦淫,不可偷盜
經文:出20:1-17 I. 引言 聽十誡的道常會令不少人坐立不安,渾身上下不舒服的。羅3:20:「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徒17:30:「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,神並不監察,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。」只要認罪悔改,從錯誤的思想、行為和道路上一百八十度調轉頭來,從此以後,不要再犯罪了,如此就可以走在正確光明的大道上了。 II. 本文 7. 不可姦淫(出20:14,創39:6-20) 1) 不可姦淫 聖經明令禁止下列的行為: a. 婚外情 b. 同性戀、同性婚姻(利18:22,提前1:8-11,羅1:26-27,啓22:14-15 c. 隨便離婚(太5:31-32,19:3-11) d. 看色情刊物 2) 尊重別人和自己的身體、婚姻(帖前4:3-5,來13:4,林前6:9-20) 小結:約8:3-11:「….耶穌說: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 8. 不可偷盜(出20:15) 1)尊重別人財產 2)不可偷盜 3)不可偷盜這原則適用於一些無形看不見的事物上。 a. 偷取時間 b. 使用不公平的法碼(申25:13-15,箴20:10,23,摩8:5) c. 借債不還 (詩37:21) d. 侵占別人的智慧財產權 e. 不真誠做到十一奉獻(瑪3:7-10) f. 作官貪污 g. 逃漏稅(羅13:6-7) 小結:弗4:28:「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勞力,親手做正經事,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。」這句話是神向我們每一位說的話。回家後,每個人都來一次一年一度的屬靈大掃除。除了認罪悔改之外,也要賠償那些曾經被你欺騙過的人。 |
Last Updated on Saturday, 21 November 2020 20:4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