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道大綱 15/11/2020 江昭揚牧師 題目:十誡的現代意義---父神的心事( III) 第三講:當孝敬父母,不可謀殺人
經文:出20:1-17 I. 引言 十誡的前四誡說明人和神的正確的關係,後六誡說明人和人之間的正確關係。前者要人尊重神,敬拜唯一真神、愛神,後者告訴人要尊重他人,不可傷害他人性命、財產、名譽和婚姻關係。耶穌曾將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歸納成兩條誡命:「第一是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愛主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」(太12:36-40)把祂的歸納用在十誡上也適用,前者代表愛神,後者代表愛人。所以,簡而言之,「愛神愛人」這四個字就代表十誡的全部內容了。 II. 本文 5. 當孝敬父母(Honor your parents)出20:12,弗6:1-2 1)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2)要孝敬父母的理由 6. 不可殺人(You shall not murder)出20:13,出21:13-17,出21:23-25 1) 禁止謀殺他人(出21:12,20:23) 2) 禁止墮胎 (詩127:3 -4,139:13-17,耶1:4-5,路1:39-48) 3) 禁止自殺 4) 禁止安樂死 小結 第五誡告訴我們:「當孝敬父母。」箴23:25:「你要使父母歡喜,使生你的(媽媽)快樂。」 約13:15:「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;你們曉得凡殺人的,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。」弟兄姊妹,你現在心中仍然懷怒嗎?仍然憎恨某個人嗎?請低頭認罪悔改!主會赦免你的! 積極上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。 |
Last Updated on Saturday, 28 November 2020 22:50 |